
客户最先问的是“我要办几本证”,不是“这叫什么证”。所以本表先答数量,再答名称。三层问题,三列答案:同一资质我要办几份(例如食品“一企一证”、消毒“一场所一证”);我要办几种不同的资质(食品、化妆品、食品用塑料与纸包装、涉水产品为单层;消毒产品另有产品端,企业端办卫生许可证,产品端再按产品类别分两条路径);本机构承接哪些。
⚠️ 写在前面:五类的“延续”规则各不相同,不可互套。本表只答“办几本、找谁办、叫什么”。消毒产品是全表唯一分企业端与产品端记载的品类——产品端两条路径性质不同(新消毒产品为行政许可,第一类、第二类为告知备查),不可互替,也不可用企业端许可证代替。
| 品类 | 同一资质办几份 | 需要几个不同资质 | 本机构承接 | 法定全称 | 性质 | 层级机关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食品(含食品添加剂) | 一企一证,多厂区可载于同一张证(按生产地址载明);但迁址须重新申请——副本载明生产地址,迁址不是变更而是重新申请 | 1 | 生产许可 | 食品生产许可证 | 行政许可 |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| 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,2020-03-01 施行)第四条;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|
| 化妆品 | 按生产企业发证,许可项目按 8 个单元划分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依实际需要调整;同一省内增加生产地址走变更手续、不必另办新证,但如因变更需全面现场核查,换发新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重新计算(跨省不适用) | 1 | 生产许可 |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| 行政许可 |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(广东=广东省药监局) | 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27 号)第二十七条;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46 号)第十六条、第十八条 |
| 消毒产品(企业端) | 一场所一证(一个集团多场所分别申请) | 1 | 生产许可 |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| 行政许可 |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| 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》第二条 |
| 消毒产品(产品端·新消毒产品) | 按产品 | 1 | 具体承接范围请咨询 | 卫生许可批件 | 行政许可 |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| 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 |
| 消毒产品(产品端·第一类、第二类) | 按产品 | 1 | 具体承接范围请咨询 |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| 告知备查(非行政审批) |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| 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;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答复口径 |
| 食品用塑料、纸包装容器 | 按申证单元分别申请(塑料与纸为两套单元) | 1 | 生产许可 |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;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| 行政许可 |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一条 |
| 涉水产品 | 按产品核发批件(型号/配方绑定) | 1 | 批准文件 |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| 行政许可 | 新材料/新工艺/新化学物质 →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;其余 →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| 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、卫生部令第 53 号;2016 年第 31 号令修正)第二十一条 |